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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按事物的性质划分的类别(多指关于学术或账目的)。
2.科举考试分科取士的名目。
法规、学术、帐目等按其性质划分的类别和名目。
《旧唐书·李峤传》:“窃见 垂拱 二年诸道巡察使所奏科目,凡有四十四件,至於别準格敕令察访者,又有三十餘条……今之所察,但準 汉 之六条,推而广之,则无不包矣,无为多张科目,空费簿书。” 邹韬奋 《经历》二:“后来进了小学,最怕的科目便是算学。” 丁玲 《母亲》:“学堂里科目是很多的,国文,修身,地理,历史,总有十几门。”
指 唐 代以来分科选拔官吏的名目。
宋 赵彦卫 《云麓漫钞》卷六:“ 唐 科目至繁,《唐书》志多不载。” 宋 陈亮 《谢教授墓志铭》:“国家以科目取士,以格法而进退之,权奇磊瑰者固於今世无所合,虽復小合,旋亦弃去。”《明史·选举志一》:“ 明 制,科目为盛,卿相皆由此出,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。” 清 顾炎武 《日知录·科目》:“ 唐 制取士之科,有秀才,有明经,有进士,有俊士,有明法,有明字,有明算,有一史、有三史,有 开元 礼,有道举,有童子;而明经之别,有五经,有三经,有学究一经,有三礼,有三传;有史科,此岁举之常选也。其天子自詔曰制举……见於史者凡五十餘科,故谓之科目。”
指通过科举取得的功名。
宋 陈亮 《送吴久成序》:“少以气自豪,出手取科目,随輒得之。” 明 宋濂 《汪文节神道碑》:“忠孝大节,揆古无让,於今无媿,可谓不负於科目矣。” 清 金人瑞 《春感》诗之四:“半生科目沉山外,今日 长安 指日边。”
指科目人。
元 刘壎 《补史十忠诗·枢密闽广宣抚史陈公》:“不有二忠存,千古笑科目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四三回:“这太守姓 雷 ……年纪六十多岁,是个老科目。” 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九:“ 李文贞公 光地 以 直 抚入相, 桐城 方侍郎 苞 叩之曰:‘自入国朝,科目躋兹位者凡几?’”